地制法修正 4縣市2026選舉可望增1席山地原民議員
立法院副院长江启臣今天敲槌三读通过地方制度法第33条修正案。图/联合报系资料照片
立法院会今天三读通过地方制度法部分条文修正案,除山地乡外,新增非六都县市山地原住民人口在1500人以上者,可选出山地原住民议员席次,预估彰化、云林、基隆与新竹市,将各增1席山地原住民议员。
现行地制法第33条规定,直辖市平地原住民、山地原住民人口在2000人以上者,应选出原住民议员名额;非六都县市部份,平地原住民人口在1500人以上者,应有平地原住民选出的县市议员名额,而山地原住民议员的应选名额产生条件是规定有「山地乡」者,而非以人数为依据。
立法院会今天三读通过地方制度法第33条修正案,三读条文明定,有山地原住民人口在1500人以上或有山地乡者,应有山地原住民选出的县议员名额;市及无山地乡之县,有原住民人口在1500人以上者,应有山地原住民选出的议员名额。
无党籍立委高金素梅于三读后发言表示,这次修法完成三大里程碑,透过法制打破山地原住民跟平地原住民隔阂,未来都会区原住民,只要合计人口达门槛,就可以共选出原住民议员。修法通过后,彰化、云林、基隆、新竹市当各增加一席原住民议员,此名额为外加,不会影响原议员总额数。
民进党立委伍丽华表示,现行3100人平原地区可以选出一名议员,但超过3100人的山地区域却不能选出一名原住民议员,且山地原住民不能参与一般议员选举,对族人而言不公不义,下次议员选举,彰化、基隆、新竹市、云林都将增加一席原住民议员,让族人可以拥有原住民选举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