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制度法修法通过 4县市下届可多一名山地原住民议员

▲民进党原住民立委伍丽华、陈莹。(图/记者屠惠刚摄)

记者陈家祥/台北报导

立法院16日三读通过「地方制度法」第33条修正案。内政部表示,这次修法重点包括增订无山地乡县(市)的山地原住民议员保障名额,并调整计算县(市)议员席次人口级距,从原本县(市)80万人以下,放宽改为扣除原住民人口在70万人以下,非原住民议员的名额不得超过43人等规定。本次修法施行后,预估2026年地方选举时,彰化县、云林县、基隆市及新竹市各可增加1位山地原住民议员。

内政部指出,目前山地原住民移居都会地区情形普遍,为保障这些地区山地原住民的参政权,增订无山地乡县(市)其山地原住民人口达1,500人以上,应有山地原住民选出的议员名额;无山地乡县(市)平地原住民、山地原住民均未达1,500人,但原住民合计有2,000人以上,可选出原住民议员名额。

而这次修法也针对县(市)因人口减少面临议员名额骤减问题,将县(市)人口在80万人以下,议员总额不得超过43人的规定,修正为县(市)人口扣除原住民人口在70万人以下,非原住民议员名额不得超过43人,降低人口减少对地方政治的冲击。

内政部强调,目前县(市)已有平地原住民议员保障,这次修法增加无山地乡县(市)山地原住民议员名额保障规定,也使县(市)与直辖市对原住民议员的保障方式一致,更完整保障原住民参政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