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院初審地制法 4縣市有望增加山地原住民議員席次

立法院内政、司法及法制委员会今举行联席会议,初审通过地方制度法第33条修正草案。记者黄婉婷/摄影

现行平地原住民若满1500人,可选出1席平地原住民县市议员,但县市需有山地乡才能选出山地原住民县市议员,立法院内政、司法及法制委员会今天联席审查,初审通过地方制度法第33条修正草案,让非六都的县市能比照平地原住民规范,只要满1500人即可选出山地原住民议员席次,初估彰化、云林、基隆、新竹市将各增1席议员。

立法院内政、司法及法制委员会联席会议今天审查地方制度法部分条文修正草案。现行地方制度法第33条规定,平地原住民如满1500人,可选出一席平地原住民地方议员,但有山地乡的县市才可选出山地原住民议员。

提案的原民立委高金素梅不满称,当前山地原住民有49%移居已都会区,却受法令限制无法选出山地民代,只能被迫投给汉人,无法保障山原权益,更剥夺其参政权和迁徙自由,据她办公室推估,修法后会增加山原议员席次,有彰化县、云林县、基隆市、新竹市,仅有4席。

上届已提出该修正案的民进党原民立委伍丽华也表态赞同,并主张乡镇市民意代表一并处理,

内政部次长吴容辉坦言需要检讨,当时制定这条时确实把非原民乡的山地原住民疏漏掉,对修法乐观其成。他说,若采「外加」席次的方式,试算后,对区域席次影响不大,也不能因为修法影响区域席次,并澄清山地原住民并非没有参政权,只是无法投入山原民代选举。

民进党立委李柏毅指出,依地制法规定,县市人口160万人以下者,议员总额不得超过57席,人口80万人以下者,议员总额不得超过43人,询问2026年地方选举时,哪些县市会因为人口减少影响席次,也盼将山地原住民议员与地方议员总额一并检讨。

吴容辉则说,目前屏东县和台东县影响最大,粗估屏东县将减少12席议员,希望能缓降,而非一次大量减少;山地原住民议员部分,假设大家对修法草案有共识的话,应该以「外加」,而不是「内含」的方式。

经讨论,最终通过高金素梅提案版本,但院会讨论前须经党团协商。草案明定,在不影响现有席次的原则上,山地原住民满1500人以上或有山地乡者,应有山地原住民议员名额。伍丽华则提醒,高金所提的条文版本中提及,市及无山地乡只要原住民人口在1500人以上,应选出原住民议员,是否代表将打破山、平原限制,恐怕与上述条文有冲突。

此外,国民党立委赖士葆提案修改地制法,增订由上而下启动直辖市、县市单独或合并改制为直辖市,应该经过有涉及的县市议会同意;国民党立委陈玉珍也增订第7条之4,授权制定离岛基本法,但朝野立委无共识而保留,将另期再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