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组织法》修正案三读通过 将增设「国际事务处」

立法院会今三读通过《立法院组织法修正案》,增设「国际事务处」。(摘自立法院直播)

立法院会今三读通过《立法院组织法修正案》,增设「国际事务处」,下设4科包括国际交流科、国际合作科、国际传播科,以及礼宾事务科,整合院内涉外事务相关资源,并职掌8项业务,包括协助首长、委员及文官公务出访、加入国际性国会组织、参与国际会议等。

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员会5月8日初审通过《立法院组织法修正草案》,而成立国际事务处的目的,包含目前人员养成都是兼职,希望能够有专职人员和一个非常好的专责机构,在人力上和专业上提升到一个水准;其次,设立国际处对于国会外交的资料有累积功能,这是非常重要也需要的功能。

三读条文增订,国际事务处掌理8大事项,分别是立法院国际交流事项、国际合作事项、参与国际活动事项,以及关于立委筹组或参与国际团体事项、国会外交奖章及荣典的办理事项、外宾与侨民的接待及传译事项、国际新闻传播及舆情搜集运用事项、其他有关国际事务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