善意父母原则 民法修正三读通过

记者赖映秀台北报导

立法院22日下午持续进行讨论事项三读通过民法》第1055条之1修正案,增列「善意父母条款」,未来亲权诉讼进行过程中,父母不能藏匿小孩、妨碍另一方行使亲权,法官可参考警察机关金融机关等多方资料,将亲权判给最合适的对象

▲立法院副院长洪秀柱22日主持立法院会,三读通过《民法》修正草案。(图/记者赖映秀摄)

立法院22日三读通过《教育人员任用条例》第19条、《教育经费编列与管理法》第5条及第7条、《学校法人及其所属私立学校教职员退休抚恤离职资遣条例》第8条及第41条、《民法》第1055-1条等修正草案。而《教育经费编列与管理法》第3条交付朝野协商,《刑事》第77条则维持现行条文

由于艺人贾静雯、于美人等名人离婚或分居案件中,名人利用媒体塑造有利于自己的形象,可能影响法官判定小孩亲权。《民法》第1055-1条修正后,增订「除社工家事报告外,并得嘱托警察机关、税捐机关、金融机构、学校及其他有关机关、团体或具有相关专业知识之适当人士就特定事项调查结果认定」的规定,法官未来可以参考多方意见,将亲权判给最适合的对象。

提案委员民进党立委吴宜臻读后发言表示,亲权判定从「子女最佳利益原则」转化为「最适利益原则」,希望将来司法实务上,法官参考多方意见后,虽然对双方公平,也让亲权判定更困难,法官应该参照经济情况、小孩意愿指标宣判,「小孩不能切一半,亲权不能量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