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视法修正案三读通过 公视基金会:会妥善运用经费

公视董事长胡元辉(右)、总经理徐秋华。(公视提供)

立法院今(26日)三读通过公共电视法修正案,让我国公共媒体发展拥有更为妥善的法制基础。公视基金会对于积极推动修法的文化部、行政院及立法院表达诚挚感谢,并期待借由后续的经费支持,对台湾媒体及影视生态发展带来正面且显著的影响。

本次公视法修法重点,包括删除公视9亿元经费限制、公视董监事选任门槛从4分之3下修为3分之2。此外,修法新增多元族群、国际传播频道服务等条文,在取得明确法源后,公视目前受委托,以采购方式承办的客家电视、TaiwanPlus,以及获补助办理的公视台语台等频道,未来营运稳定性获得保障,频道经费也得以落实,对于多元族群文化传扬、台湾观点之国际发声都有助益。

公视法自1997年通过,历经4次修正,距2009年最后一次修法,已逾13年未修正。公视基金会表示,此次修正能够因应公视族群服务、区域发展及国际传播等业务的扩增,强化公视的内容制作及数位服务,有助于公广集团永续发展,并呼应国际公共媒体的转型趋势。

全球公共电视正积极转型为全方位服务的公共媒体,国人也都深度期待公视能够成为台湾影视产业发展的推手。公视基金会董事长胡元辉表示,这些任务的完成需要更为充裕的经费支持,公视董事会希望公视法修正通过之后,政府能够扩增捐赠预算,而公视基金会亦会妥善运用经费,合理配置资源,致力为公众提供符合数位时代需求的公共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