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将修正 未来股东会将可视讯召开

每年股东会旺季落在5月至6月间,但今年因本土疫情升温,在三级警戒状况下,停止室内5人以上、室外10人以上的聚会,但因《公司法》明订公发公司不适用视讯股东会,金管会因此宣布各公开发行公司延至7月至8月间召开股东会,在6月底宣布三级警戒延长后,也提供集保公司所收集的五大范例供各司参考,期望兼顾防疫状况下召开股东会,但同时也出现《公司法》应顺应时势修法的声音。

经济部30日预告《公司法》第172条之二、第356条之八的修正草案。经济部表示,随数位科技进步,股东以视讯方式参与股东会并行使股东权日渐普及,应加以重视与保障,若一开始就限制公司要在章程订明才能使用视讯会议,反而会使部分未考量到的公司股东无法用视讯参与。为保障股东权益、促进股东行动主义,因此提出修法。

商业司副司长刘雅娟表示,这次修法有两大重点,第一,把「章程规定可以视讯开股东会」拿掉,因这次疫情有非公发公司想召开视讯股东会,但在他们原本章程里面没有规定、导致有些公司想开也办法开,修法后未来不必有章程规定,也可以召开视讯股东会。

第二个重点,她说,与金管会讨论后,未来公发公司只要符合一定条件、作业程序以及相关应遵循规定时,就可以依金管会的相关规定来办理召开视讯股东会。刘雅娟表示,相关细节金管会仍在制定中,预计依《证交法》第22条之1第二项「公开发行股票公司股务处理准则,由主管机关定之」的授权准则来规定,但确定《公司法》修法会给出弹性,未来公发公司不会像现在完全不能召开视讯股东会。

刘雅娟表示,这次《公司法》修正内容主要是增加股东出席股东会的机会,对股东权益没有损害,预告期订为20天预计至9月19日止,之后再循修法程序完成修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