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放公发公司视讯股东会 王美花:各界正面支持
国内COVID-19疫情在5月间转趋严重,因应疫情发展,中央流行疫情指挥中心5月19日宣布全国疫情警戒均升级为第三级,须停止室内5人以上、室外10人以上之聚会,由于正适逢6月公司股东常会旺季,造成许多公司无法如期召开股东会,让视讯股东会的议题获得讨论。
王美花报告时表示,现行公司法第172条之2规定于2018年修正时,鉴于科技发达,以视讯会议方式开会,亦可达到相互讨论之效果,与亲自出席无异,故而放宽非公开发行股票公司经章程订明后,得以视讯会议或中央主管机关公告之方式召开股东会,但当时考量公开发行股票之公司股东人数众多,且视讯会议尚有股东身分认证、视讯断讯之处理、同步计票技术之可行性等相关疑虑,执行面尚有困难,故排除公开发行股票公司适用视讯会议。
关于视讯股东会议题,王美花指出,又随着数位科技之进步,股东以视讯方式参与股东会并行使股东权之需求,也日趋成长,经济部于8月18日邀集法务部、金管会、证交所、集保、投保中心、股务协会、证券公会等相关单位开会就放宽股东会视讯开会之修法方向研商。
由于因修法后系增加股东参与出席股东会之机会,并有利股东权益行使及公司数位发展,各界皆表示正向支持,法案预告期间亦无反对意见,因此已拟具「公司法」第172条之2及第356条之8修正草案于10月13日函请行政院审查。上开送行政院版之草案修正重点为放宽公司以视讯方式召开股东会,希望在草案通过后,开放公司股东会以视讯方式召开,为强化公司治理及保障股东权益,推动公司数位转型,经济部也将另规划配套措施,让各公司遵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