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公发公司股东会 24日起至6月底停开

金管会证期副局长蔡丽玲。(记者林资杰摄)

股东旺季到来,但国内新冠肺炎疫情严峻,金管会因应召开实体股东会可能群聚风险,宣布所有公开发行公司自5月24日起至6月30日止,一律停止召开股东会,举行期间延至7月1日起至8月31日止。

证期局副局长蔡丽玲表示,据金管会统计,今年5月24日至6月30日期间,共有1931家上市柜及兴柜公司将召开股东会。至于明(21)日将召开股东会的7家公司则不受影响,仍可在遵照防疫准则情况下举行。

蔡丽玲表示,因证交法规定上市柜及兴柜公司须在6月底前召开股东常会,此次依「严重特殊传染性肺炎防治及纾困振兴特别条例」第7条及「传染病防治法」第37条第1项第6款及第3项规定,报经指挥中心核定后,宣布所有公发公司延后召开股东会。

蔡丽玲指出,公发公司5月24日起至6月30日停止召开股东会,并将开会日期延至7月1日起至8月31日举行,实际开会日期及地点应经公司董事会决议。公发公司应在开会日15日前,依原定停止过户股东名册寄发明信片、或以简便邮件通知各股东,同时重讯公告

而原订股东会之相关前置作业程序,按照原规定期间进行至原订开会日前1日,仅实际开会日延至7至8月间。重要前置作业程序包括:一、停止过户期间依原订股东会作业规定,不须再延长。二、股东提案及董监事提名之相关程序,依原订股东会作业时程进行。

三、征求人及非属征求受托代理人应编制的委托书明细表,于原订股东会开会5日前,送达公司或代办股务机构。四、委托书及股东以书面电子方式行使表决权者,依原订股东会作业程序时程进行统计验证。

五、公司或其股务代理机构应于原订股东会开会前1日,将股东以电子方式出席之股数汇整编造统计表,于电子投票平台办理公告。

六、原订股东会当日应公告事项,公司或其股务代理机构应将股东以书面或电子方式出席股数、征求人及非属征求受托代理人受托股数,汇整编造统计表,于后续实际开会日当日会场为明确揭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