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公发公司与关系人重大交易 需先提股东会

金管会为配合实务运作及强化关系人交易管理,去年11月公布「公开发行公司取得或处分资产处理准则」修正草案,聚焦强化关系人交易管理、提升外部专家出具意见书品质、放宽以投资为专业者部分交易的资讯揭露规定等3项重点。

证期局主秘高晶萍表示,过往公发公司与关系人资产交易,若达一定金额只须提交董事会通过及监察人承认。此次修法明订公发公司或非属国内公发公司的子公司,若向关系人取得或处分资产,交易金额达公发公司总资产逾10%,需先提交股东会通过才能进行。

金管会统计,2020年上市柜公司公告申报关系人交易共1554笔,其中金额达公司总资产逾10%者仅36笔,以不动产交易和取得股权为主。考量公发公司若与母公司、子公司或其子公司彼此间交易可免提股东会决议,以及上述交易型态,预期新制影响不大。

金管会表示,本次修法将可进一步保障少数股东对关系人交易表达意见权利,强化外部专家出具意见书品质,并提升资讯揭露与公司风险攸关性,以利投资人作为投资决策参考。此外,金管会亦将循序渐进,持续推动强化关系人交易管理。

金管会指出,已请证交所及柜买中心于本季发布「关系人交易指引」,提供公司了解各类型关系人交易相关规范重点及全貌。同时,近期将进一步参考国际规范,研议强化提交股东会资讯。

金管会表示,已请证交所委托专家于今年第二季完成上述研究,并预计分别于第三季及第四季,配合研修公司治理实务守则及公司治理评鉴指标,后续将于2023~2024年研议调整相关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