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公发公司3月营运申报期限 延后至4月12日

证期局副局长张子敏指出,过去曾因春节连假及疫情因素,宣布延后公开发行公司营运申报期限。而今年儿童清明连假自4月1日(周六)至4月5日(周三),若按须在每月10日前申报的期限规定,则4月结算3月营收作业工作日仅剩3天。

张子敏表示,在企业及证交所均反映恐会作业不及下,金管会决议将公开发行公司3月营运公告申报期限延后至4月12日。依证交法施行细则及金管会函令规定,应公告申报营运情形指合并营收、为他人背书及保证金额、资金贷与余额、从事衍生性商品交易情形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