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肺炎疫情延烧 公发公司1月营运情形申报期限延至15日

金管会今天宣布,公开发行公司今年1月营运情形公告申报期限,延长到2月15日。(图/记者纪佳妘摄)

记者纪佳妘/台北报导

武汉肺炎疫情延烧,金管会今(3)日宣布,延长公开发行公司今(2020)年1月份营运情形的公告申报期限至2月15日,而所谓的营运情形,包括合并营业收入额资金贷与及背书保证金额、从事衍生性商品交易情况

金管会表示,未受上述事件影响的公开发行公司仍请于2月10日前公告申报今年1月份营运情形,以利投资人参考;其余受影响的公开发行公司也应在2月15日前完成公告申报。

不过,金管会指出,若公司仍有不可抗力因素,导致无法于2月15日前公告申报,得依公开发行公司财务报告及营运情形公告申报特殊适用范围办法第4条之1规定检具无法如期申报的理由证明资料及拟展延的期限,向金管会申请核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