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讯/股东会5/24至6/30防疫「全部停开」 金管会:延至7-8月召开!

金管会宣布,股东会5月24日至6月30日「全部停开」,延至7到8月召开。(示意图/取自免费图库Pixabay)

记者陈依旻/台北报导

金管会今(20)日表示,配合指挥中心本月19日公布提升全国疫情警戒至第3级,同步加严防疫限制,经查每年5、6月是股东会旺季,依集保公司统计,5月24日起至6月30日止预计召开股东会之上市柜及兴柜公司计1,931家。

金管会说明,因应召开「实体股东会」可能之群聚风险经跨部会协商,并参考立法院财政委员会各委员之建议后,金管会依「严重特殊传染性肺炎防治及纾困振兴特别条例」第7条及「传染病防治法」第37条第1项第6款及第3项规定报经指挥中心核定,宣布所有公开发行公司(含上市柜、兴柜及外国企业来台挂牌公司),自5月24日起至6月30日止一律停止召开股东会。

金管会表示,已于今日办理公告「因应疫情公开发行公司股东会延期召开相关措施」,相关具体作法

第一、停止召开期间自110年5月24日起至6月30日止,停止召开股东会。

第二、上市柜及兴柜公司应在6月底前召开股东常会及处罚之规定停止适用,证券交易法第36条第7项、第165条之1准用第36条第7项关于上市柜及兴柜公司应于6月底前召开股东常会之规定,以及第178条第1项第2款,金管会得就未于6月底前召开股东常会公司处罚之规定,停止适用。

第三、7月后实际开会日期及地点应经公司董事会决议:各公开发行公司之股东会开会日期延至110年7月1日起至8月31日止举行,实际开会日期及地点应经公司董事会决议。

第四、重新公告及寄发通知方式:公开发行公司应于股东会开会日15日前,依原定股东会停止过户之股东名册,寄发明信片或以简便邮件通知各股东,并于公开资讯观测站公告。

第五、原订股东会之相关前置作业程序,按照原规定期间进行至原订开会日前1日,仅实际开会日延至7至8月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