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16日后实体股东会 金管会开放可用「视讯」辅助召开

金管会今日表示,开放公开发行公司召开实体股东会得以视讯辅助,以因应防疫需要并兼顾股东会顺利召开。(示意图/取自免费图库Pixabay)

记者陈依旻/台北报导

因应防疫需要,金管会经指挥中心同意在5月20日公告,所有公开发行公司自5月24日起至6月30日止停止召开股东会,并延至7月至8月间召开,由于疫情仍然严峻,今(29)日宣布调整「因应疫情公开发行公司股东会延期召开相关措施」,在8月16日至8月31日期间,符合一定条件的公开发行公司可采实体股东会加视讯辅助方式召开,并指示集保结算所尽速订定相关作业指引。

金管会表示,股东会延期召开期间仍维持在7月1日起至8月31日不变,但疫情期间,各界都提出利用数位化技术辅助股东会召开等建议,因此,参考立法院相关委员之建议、考量国内股东会制度现况,并经跨部会协商,金管会依严重特殊传染性肺炎防治及纾困振兴特别条例(下称特别条例)第7条及传染病防治法第37条第1项第6款及第3项规定,报请指挥中心同意,宣布110年8月16日至8月31日间,除可召开实体股东会外,符合一定条件之公开发行公司得采实体股东会并以视讯辅助方式召开股东会。

主要措施修正如下:

一、采实体股东会并以视讯辅助之办理原则;考量视讯辅助方式系今年首次施行,系统设计不宜复杂,我国又有出席门槛、累积投票制、临时动议委托书规则等问题,与其他国家之制度及国情较为不同,故公司召开实体股东会以视讯辅助部分,应于8月16日至8月31日间依下列方式办理:

首先,以视讯辅助作业之平台: 台湾集中保管结算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集保公司)因推动电子投票平台多年,制度运行顺畅,故应采用集保公司提供之平台,并应遵守该公司所订召开实体股东会并以视讯辅助之作业相关指引。

其次,临时动议及原议案修正:考量国际上召开视讯股东会多无开放股东得提临时动议及股东会议案修正,故欲以视讯方式参与股东会之股东,应事先向公司登记并同意放弃提出与行使临时动议及原议案修正案之投票,及同意放弃参与实体股东会。

再者,电子投票股东参与视讯部分:考量系统稳定性及提高尚未行使表决权之股东以视讯参与股东会之顺畅性,已以电子方式行使表决权之股东,因已计入股东会出席数及表决权数,故不得再以视讯方式参与股东会,惟仍得出席实体股东会发言,且集保公司将于指引中明订,公司应提供前开股东会前之提问管道及公司回应方式,俾保障股东权益

最后,采实体股东会并以视讯辅助召开之公开发行公司,应符合股东常会董事监察人选举议案或有董事监察人选举议案,但其候选人人数未超过应选席次、股东常会未有解任董事或监察人议案、未上市或未在证券营业处所买卖之公司,应以委托代办股务机构办理股务事务为限。

二、原寄发延期召开股东会通知之方式改为公告;考量公司为因应疫情变化,可能有需重新召开董事会决议变更开会方式或日期等情形,且因公开发行公司股东人数众多,如重新印制纸本通知,需耗费时间与额外成本,不符节能减碳之精神,且恐于邮务寄送过程中增加染疫风险,故将公司原须于股东会开会日15日前,寄发明信片或以简便邮件通知各股东,并于公开资讯观测站公告之规定,修正为公司应于公开资讯观测站重大讯息公告,并于股东会专区增列股东会相关更新资讯,另鼓励各公司、股务代理机构及证券商于其网站配合设置专区公告,并透过证券商下单APP、集保e存折推播等管道,使股东能借由多元化管道得知股东会最新讯息。

三、实体股东会场地之容留人数;部分公司及代办股务机构,反映疫情下合适之股东会场地不易寻找及部分股东仍有出席股东会意愿,考量公开发行公司召开股东会属法定义务,虽有前揭实体股东会并以视讯辅助之方式,但公司仍均有召开实体股东会,须降低群聚感染风险之情形,故规定疫情3级警戒下,并兼顾防疫需求,实体股东会场地之容留人数为各室内不得20人以上,各室外不得40人以上,公司并应遵守指挥中心所订防疫措施及相关指引,本会并已督导集保公司将强化防疫措施订于「因应疫情3级警戒召开股东会防疫作业指引」。

四、周边单位配合办理相关事项;台湾证券交易所及证券柜台买卖中心将金管会之公告内容,函转各上市柜公司、兴柜公司及公开发行公司,并辅导各公司办理股东会延期召开相关事宜;台湾证券交易所、证券柜台买卖中心及集保公司将尽速拟定外界关心问题及答案(QA)于其官网公布;集保公司将尽速公布召开实体股东会并以视讯辅助之作业指引,并于视讯辅助系统上线前,与公开发行公司及股务代理机构等间进行系统测试,并加强对外宣导及成立咨询窗口,让外界能尽早了解相关规定及作业方式,以利股东会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