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股东会是否延后召开?金管会:2周内尽速决定

国内新冠肺炎疫情严峻,立法院财委会今(19)日研拟以临时提案方式,授权政府允许将股东会延至6月底后举办。对此,金管会主委黄天牧表示,将与经济部卫福部跨部会讨论,在2周内决定是否能延期召开。

金管会指出,由于公司法明文规定公发公司无法仅以线上召开方式完全取代实体股东会,且实务作业上仍有5大困难及疑虑尚待克服厘清。惟为因应数位化趋势,已请集保研究参酌国际作法,积极研议法规面及实务面配套措施,以保障股东权益

不过,多位朝野立委均认为,部分公发公司股东人数众多,不是既有规定就能避免群聚风险,要求金管会依传染病制法37条、严重特殊传染性肺炎防制及振兴纾困特别条例第7条规定,将今年股东会召开期限延后,不限于6月底前一定要召开。

黄天牧对此表示,会尽可能朝此方向研议,延期将有利降低群聚风险、加强疫情管控,但亦须考量三大问题,一是股东会前停止过户后有许多作业,延后举行须有配套,二是延期前后的股东可能有差异,三是若是须改选董监、或有经营权争议的公司,延期都会有不同影响

黄天牧表示,这些影响都是必须要取舍的考量,若有决定「就不能有选择」,即若决定延后举行就必须全部延后,以减少人员流通风险。经济部次长陈正祺表示,会同意非公发公司因疫情申请延后股东会召开,公发公司则尊重金管会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