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成否决股东提案 金管会首开罚

证期局副局长高晶萍指出,由于事涉公司法,当时有请示经济部意见,而经济部也有邀请专家学者会议,认同此议案只能算「一项」,可成应该列入,最后决议依法开罚。

金管会公告可成股东向公司提案在112年度股东常会议案中「修正公司章程」,但可成却以「提案超过一项」为由,未列入股东常会议案,已违反公司法规定,金管会依公司法,对可成行为的负责人处罚锾新台币24万元。

高晶萍表示,只要符合公司法第172条之1的要件,股东就可以再重新提案。该条规定,想提案的股东必须是持有已发行股份总数1%以上、提案以一项为限,提案超过一项者,均不列入议案、所提议案以300字为限等。

可成外资股东今年提案要求修改公司章程,希望股利决定权可改由「股东会」决议,未料却被公司否决,最后未能列入股东会议案。可成未列入议案的理由是「本次股东修改章程提案之内容应属二项提案」,依公司法第172条之1第1项但书规定,提案超过一项者,均不列入议案。

对于这项理由,外资股东无法接受并认为,「这明明就是一个提案,怎么可以说成两个」?公司在2019年股东常会,以「一项」修改公司章程议案,通过现金股利政策改由董事会决议,如今外资股东提案改回由股东会决议就变成是两项议案,此举让外资股东瞠目结舌,也在今年4月21日去函金管会、证期局状告可成,希望相关单位可正视这个问题,让外资安心投资台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