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股东会旺季到 金管会股务3提醒
2021年股东会旺季到来,1991年上市柜及兴柜公司将陆续召开股东会,金管会对此提醒各公司、股务代理机构、委托书征求人及代为处理征求事务者,在办理股务事务及征求委托书时应遵循3项法令规定,以保障股东权益。
证期局副局长蔡丽玲指出,公司自办股务者及代办股务机构应确实依法令及内控制度办理股务及股东会事务,依公发公司股务处理准则规定,若违规经金管会纠正或处罚者,将不得再自办股务、或限制其股务代理业务。
其次,委托书征求人及代为处理征求事务者,不可价购委托书,且必须在股东常会召开前38天、股东临时会召开前23天前,将委托书征求书面资料送达公司。违规者除征得的委托书代理表决权不予计算,亦将依违反证交法规定裁罚24~480万元不等。
最后,为便利股东行使表决权,上市柜公司自2018年起召开股东会,均应提供电子投票方便股东行使表决权,鼓励投资人充分利用积极参与。此外,公司或其代办股务机构应于股东会开会前1天,将股东以电子方式出席的投票股数汇整编造统计表并公告。
据金管会统计,目前单一公司自办股务共16家,集团自办股务14家、旗下包括56家上市柜及兴柜公司,合计共72家公司自办股务。其中,去年股东会发生诸多争议的大同,已遭金管会下令不得自办股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