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会旺季到 金管会三叮咛
110年度股东会旺季到!金管会证期局22日提醒,1,991家上市、上(兴)柜公司、股务代理机构、委托书征求人及代为处理征求事务者,于办理股务事务及征求委托书时应遵循法令规定,保障股东权益。
证期局特别提醒三点:
一、委托书征求人及代为处理征求事务者于办理委托书征求过程,应确实依「公开发行公司出席股东会使用委托书规则」办理,「不得有价购委托书的情事」。
二、征求人非于股东常会开会38日前或股东临时会开会23日前,将委托书征求书面资料送达公司者,「不得为征求行为」。违反规定者,除征得的委托书其代理之表决权不予计算外,金管会将依证券交易法第178条第1项第7款规定处以罚锾。
三、为便利股东行使表决权,全体上市(柜)公司自2018年1月1日起召开股东会时应将电子方式列为表决权行使管道之一,金管会鼓励投资人可充分运用电子投票,积极参与股东会。又依110年3月2日修正发布之公开发行股票公司股务处理准则第44条之5规定,公司或其代办股务机构应于股东会开会前一日,将股东以电子方式出席之股数汇整编造统计表予以公告。
证期局指出,公司自办股务者及代办股务机构应确实依法令及内部控制制度办理股务及股东会事务,依「公开发行股票公司股务处理准则」第6条,违反规定经金管会纠正或处罚者,将不得再自办股务或限制其股务代理业务。
证期局指出,2021年没有被惩罚不能自办股务的公司,2020年则有大同,该公司今年已不能自办股务。目前若是单一自办股务的家数是16家,集团自办股务是14家(含括56家上市柜和兴柜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