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金融大股东干政 金管会将修法管理

现行金融大股东干政或产金分离等问题,都是用法规延伸的内控或公司治理、自律规范来管理,黄天牧的发言,代表未来会明订在法规中。

银行局局长庄琇媛表示,最晚明年上半年就会提出金控法及银行法的修正案。

现行法规对「将要成为」金融业大股东者,有事先审查适格性的相关规定,但对于「已经成为」金融业大股东者,若又没有出任母公司或任何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职务,却没有明文规定可作的相关行政裁量,未来就是针对这种「影子大股东」明文规定监理手段。

即大股东若没有任职金融机构或进董事会,却实质决策或召开会议,未来将订入金控法或银行法等明文禁止,违反者金管会可直接开罚。

但修正条文明年上半年出炉,还要公听会及送行政院、立法院审议,上路恐要等明年底、甚至要后年。

黄天牧表示,产金分离跟大股东干政的规定是两件事,现行产金分离有三标准,一是金融机构董总或职权相当之人不能兼任非金融机构董总等;二是金融大股东持股逾10%,要作适格性检测;三是金融机构投资非金融机构不得逾5%。

黄天牧强调,产金分离的目的,就是产业、金融不能够过度结合,「不能让财团力量过度膨胀」。

至于立委质询很多金融机构总经理都是傀儡,背后都是大股东在决定重要决策,黄天牧回应,目前银行公会有订自律规范,银行局委外研究案年底会完成,对于大股东幕后不当操控问题,未来朝修法方向处理,检查局明年也会检查公司治理。黄天牧强调,金融机构资金来自社会大众,要对社会大众负责,必须建立诚信的企业文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