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防堵投信经理人弊案 金管会修法强化监管

金管会鉴于现行对于投信内控缺失,仅能处以纠正、警告及暂停业务裁罚, 2月宣布规画新增7项及精进6项利益冲突防范,将内控执行纳入可裁处罚锾范围、并分三阶段逐步施行,持续精进监管机制,若新规上路后再出现违反内控规定,最高可重罚1500万元。

金管会此次预告修正投信事业相关规定,聚焦强化2大重点,包括明定投信业内部稽核主管除应具备一定资格条件外,职位应等同于副总经理或同等职务,以及将资讯及通讯设备使用管理由自律规范提升至法令位阶,预计今年底前上路施行。

证期局主秘尚光琪表示,规定投信业内部稽核主管职位,主要考量其对于稽核功能的有效发挥扮演重要角色。经金管会调查,目前38家投信业者中有11家已符合规定,其余27家应在新规上路起1年内完成调整,盼借此强化稽核功能,有效发挥自律机制。

而将投信业资讯及通讯设备使用管理规范,从现行的公会自律规范提升至投信投顾法的授权子法,尚光琪指出,主要为强化投信业基金经理人从事利益冲突交易的防范机制,未来若违法则可依据投信投顾法规定,处以纠正、警告、解职、停业或废止营业许可等裁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