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股东会改线上召开 金管会:面临5大困难

金管会主委黄天牧今(19)日赴立法院财委会进行「因应防疫需求,研议股东大会改由线上召开可行性专案报告,指出实务作业上仍有5大困难及疑虑尚待克服厘清。惟为因应数位化趋势,已请集保研究参酌国际作法,积极研议法规面及实务面配套措施,以保障股东权益

金管会表示,依公司法第172条之2第1项规定公司章程可订明股东会开会时,以视讯会议或其他经中央主管机关公告方式进行,但依同条第3项规定公开发行公司不适用。因此目前在法制面上,公发公司无法仅以线上召开股东会方式完全取代实体股东会。

而完全采用线上召开股东会,实务作业仍有股东身分认证困难、视讯断讯处理及责任归属、同步计票困难、同时可容纳上线人数有限、受托代理人、征求人或受托人以何种方式出席参与等5大困难及疑虑,尚待克服或厘清。

金管会指出,电子投票至少有28日可投票期间,以凭证登录身分验证没有困难。惟倘股东参加线上股东会,行使表决权及临时提问,在线上即时执行身分认证仍有困难。

其次,上市柜公司股东人数众多,资讯系统能否同时容纳数千、甚至数万名股东同时上线、投票及提问仍有疑问。若因公司端或股东端可归责因素致使股东会直播中断,或电信线路设备故障导致股东无法行使投票权,是否影响股东会决议效力,其责任归属事关重大。

再者,线上股东会可能同时有数千或数万以上股东参与,如何同步计票将是一大挑战,若股东已以委托书委托他人再于线上投票,如何即时统计验证亦有困难。受托代理人、征求人或受托人可否透过线上参与股东会,且其代理股东表决权属于何种方式出席,亦有待厘清。

金管会指出,经参考世界各国经验因线上股东会投票表决涉关股东权益甚钜,考量公信力个别公司难有足够资源自行建置系统,故系由第三方平台提供服务给公司使用。而欲以线上出席的股东,须事先向公司申请帐号密码,并自行备妥相关系统设备。

若欲采行线上股东会的相关配套措施,金管会表示,需修正公司法现行第172条之2第3项规定,且即使修正通过,公发公司亦须及时配合修正章程。此外,亦须解决上述5大实务作业困难及疑虑,难以在短期内采行线上股东会。

为因应数位化趋势潮流,便利股东参与股东会,提升台湾公司治理及资本市场竞争力,金管会表示,已请集保公司进行研究、参酌国际作法,积极研议公发公司实施线上股东会的法规面及实务面相关配套措施,以保障股东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