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投资型保单不保证获利 金管会点3提醒

据金管会统计,2024年前7月寿险业投资型保单新契约保费收入约1626.6亿元、年减12.3%,主因投资型保单新制于去年7月上路,施行前停售效应浮现、垫高去年前7月投资型保单新契约保费收入所致。

不过,投资型保单7月新契约保费收入318亿元、月增37%、创近1年高,显示买气逐步回升。对此,金管会指出投资型保单为结合保险及投资的商品,提醒消费者投保前应注意3件事项,以避免日后消费争议。

保险局副局长蔡火炎表示,投资型保单分为投资型寿险及投资型年金险,选择时务必要确认是否有寿险或年金险保障需求,高龄消费者更应注意每年寿险保障费用会随年纪提高而上升、及约定年金给付开始日的合理性,投保前务必审慎考虑是否确实有相关保障需求。

其次,投资型保单除有保险保障性质外,且能自主掌握保险中资金运用状况,自行选择投资标的,因此保户需自行承担连结投资标的价值波动、流动性、信用风险等多项风险,若是外币投资型保单,还可能面临汇率风险。

而坊间所称的「类全委保单」,是指由保险公司委托投信公司代为运用与管理专设帐簿资产的投资型保单。蔡火炎表示,此类专设帐簿资产虽由保险公司委托专业机构代操,但投资相关风险仍由要保人承担。

因此,蔡火炎提醒,保户在决定连结复杂的投资标的前,需确认自身是否具备相关投资知识及风险承担能力,切勿仅因预期投资报酬率可能优于银行存款利率就盲目决定投保,而忽略投资型保单本质上具自负盈亏、且不保证收益的特性。

最后,蔡火炎表示,市面上有部分投资型保单诉求连结投资标的定期配息或收益分配机制,但部分商品的配息或收益分配来源可能为本金,提醒民众购买前,应特别注意各商品的警语揭露。

蔡火炎呼吁,消费者在投保前务必详细审阅保单条款,要保人在签约后若发现保单内容不符需求,仍可依保险契约约定,于收到保单翌日起10日内向投保的保险公司撤销保险契约,保险公司即应无条件退还所缴保险费,以维护自身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