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免投資型保單爭議 金管會做三大提醒
为免投资型保单争议 金管会作三大提醒。本报资料照片
为免投资型保单争议,金管会今日特别提醒消费者,因投资型保险商品的种类及费用结构有多种型态,且投资相关风险是由保户自行承担、不保证获利,消费者在投保之前,应了解欲投保商品的风险及各种费用结构,审慎选择商品。
保险局统计也显示,投资型保单的初年度保费收入今年前7月仍较去年同期衰退12.3%,其中由于8月之后股市波动大,因此估计之后的投资型保单销量也会受影响。
统计显示,113年1至7月投资型保单的初年保费为1626.6亿,112同期则为1854亿、111年同期为2373亿、110年同期为3402亿。
金管会指出,要保人在签约后如发现保单内容不符合需求,仍可依保险契约约定,于收到保单翌日起10日内向投保保险公司撤销保险契约,保险公司即应无条件退还所缴保险费。
而为了避免股市波动大影响投资损益,进而引发保户争议,金管的也特别提醒投保之前应注意三大事项,包括:
一、确认自身保障需求:投资型保险商品分为投资型人寿保险及投资型年金保险,消费者在选择投资型保险商品时,务必要确认是否有人寿保险或年金保险的保障需求,金管会特别提醒高龄消费者,应注意每年的寿险保障费用会随年纪提高而上升,以及约定年金给付开始日的合理性,投保前务必审慎考虑是否确实有相关保障需求。
二、自行承担投资风险:投资型保险商品除具有保险保障性质外,并能自主掌握保险中资金的运用状况,自行选择投资标的,保户需自行承担连结投资标的价值波动、流动性、信用风险等多项风险,如为外币投资型保险商品还可能面临汇率风险。而坊间所称「类全委保单」是指由保险公司委托证券投资信托公司代为运用与管理专设帐簿资产的投资型保险商品,该等专设帐簿资产虽由保险公司委托专业机构代操,但投资相关风险仍由要保人承担。
金管会也提醒,在决定连结复杂的投资标的前,需确认自己具备相关投资知识及风险承担能力,切勿仅因预期投资报酬率可能优于银行存款利率就盲目决定投保,而忽略投资型保险商品本质上具有自负盈亏且不保证收益之特性。
三、特别注意相关警语:市面上有部分投资型保险商品诉求连结投资标的定期配息或收益分配机制,但部分商品的配息或收益分配来源可能为本金,民众购买前,应特别注意各该商品的警语揭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