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型保单买气7月渐回温 金管会三示警

投资型保单7月卖318亿元、月增37%,不过前七月仅卖1,627亿元,至少是7年来同期新低,主要是去年投资型新制上路后销售门槛增加,市场仍需时间熟悉。保险局副局长蔡火炎表示,去年上半年有停售效益,但今年没有,因此前七月销售年减12.3%,今年同期销售还是没有比去年好,投资型保单销售与资本市场相关,下半年如果资本市场波动大,预估下半年销售会与上半年差距不大。

金管会表示,因投资型保单的种类及费用结构多样,且投资相关风险是由保户自行承担、不保证获利,消费者在投保前,应了解投保商品的风险及各种费用结构,审慎选择适合自己的商品。

金管会提醒要注意三重点,一是确认自身保障需求,投资型保单分为投资型人寿及投资型年金,选择前务必确认是否有人寿保险或年金保险的保障需求,尤其是高龄消费者,应注意每年的寿险保障费用,会随年纪提高而上升,及约定年金给付开始日的合理性。

二是自行承担投资风险,投资型保单除具有保险保障性质,也能自主掌握保险中资金的运用状况,自行选择投资标的,保户需自行承担连结投资标的的价值波动、流动性、信用风险等风险,如是外币投资型保单还可能面临汇率风险。

金管会指出,坊间所称「类全委保单」,是指由保险公司委托证券投资信托公司代为运用与管理专设帐簿资产的投资型保单,专设帐簿资产虽由保险公司委托专业机构代操,但投资相关风险仍由要保人承担。在决定连结复杂的投资标的前,需确认自己具备相关投资知识及风险承担能力,切勿仅因预期投资报酬率可能优于银行存款利率就盲目决定投保,而忽略投资型保险商品本质上具有自负盈亏且不保证收益的特性。

三是要特别注意相关警语,市面上有部分投资型保单诉求连结投资标的定期配息或收益分配机制,但部分商品的配息或收益分配来源可能为本金,民众购买前应特别注意警语揭露。

金管会也提醒,要保人在签约后如发现保单内容不符需求,仍可依保险契约约定,于收到保单翌日起10日内向保险公司撤销保险契约,保险公司即应无条件退还所缴保险费,以维护自身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