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岛条例》三读 金门300公顷地雷区土地有条件返还

金门地雷土地可有条件返还。(图/示意图,非金门地雷区

政治中心综合报导

立法院26日院会三读修正离岛建设条例》,只要金门居民提出合理证明,地雷区土地5年内可申请「返还」。金门立委杨应雄表示,这是金门人期待已久的还地政策,土地面积至少有300公顷。修法规定离岛地区高中以下初聘教师,须实际服务满6年才能介聘回本岛地区。

三读条文指出,非经征收或价购程序有偿取得登记为公有者,1971年4月30日布雷前的原权利人、合于民法规定时效完成取得土地所有权的占有人或其继承人,得在今日起5年内,向土地所在地机关申请返还。

此外,雷区土地管理机关有继续使用土地必要者,应依法向土地所有权人租用、价购或征收,而土地返还,不受「都市计划法」或地方政府公产管理法令等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