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院三读 将加工出口区管理条例改为科技产业园区管理条例

立法院(记者季节摄)

因应产业升级,为符合现况,立法院今日三读通过,将原本的《加工出口设置管理条例》改名为《科技产业园区设置管理条例》,并设定退场机制,针对未依计划经营且被要求后仍未于一定期间内提出改善或变更计划者,「得废止其投资案并勒令限期迁出园区」。

条文当中规定,若园区内私有厂房有关建物有使用情形不当或经勒令迁出园区,管理处或分处得进行强制拍卖。

此外由于今天是立法院本会期倒数第二天的院会,今晚院会还一口气三读通过多项法条修正案,包括修改《蒙藏族身分条例》将主管机关由原本的蒙藏委员会(已于2017裁撤)改为文化部;修改《身心障碍权益保障法》,规定民众的身心障碍状况若符合无法减轻、恢复或免重新鉴定者各县市主管机关应核发无注记有效期间的身心障碍证明,并每5年就个案进行需求评估

此外,修改《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规定若一年内再犯拆除消音器或以其他方式造成噪音者,吊扣驾驶执照6个月;修改《民法债编施行法》,规定民法债编修正条文及本施行法修正条文除另订日期外,自公布起施行。

另外因应民法成年年龄由20岁调降为18岁,修改《家庭暴力防治法》,将原本「家庭暴力被害人年满二十岁者」字样改为「家庭暴力被害人为成年人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