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绝证言权 可能引发激辩

最高法院四月廿五日将开辩论庭,审理男子柯居财的伪证案,讨论共犯法律上可否主张「拒绝证言权」,这项法律争议,届时应会在法庭上引起激辩。

本件最高法院十五年来选择公开辩论的个案,是发生在九十六年间,张硕文参选第七届立法委员,他的父亲张辉元拿钱替儿子买票,当时任职云林水利会的柯居财协助贿选被查获,张、柯被依违反选罢法起诉。柯在检察官讯问时坦承犯罪,但却在法庭上翻供,称张辉元未指示他买票,法官审理后发现,柯居财在法庭作证时所言,与检方侦讯内容不同,企图欺瞒法官回护张辉元,将柯依伪证罪判刑。

由于柯与张贿选案的共同被告,如果在法庭上作证坦承犯案,可能会因此入罪,但如作伪证,则会被科以刑罚。由于会出现作证会对自己不利的情况,因此诉讼法规定证人有拒绝证言的权利

被依伪证判罪的柯居财主张,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并没有事先告知他不作证的权益,导致他因担心被判刑入罪,虚伪陈述柯以法院判决违背法律,不符正当法律程序为由,上诉最高法院。

据了解,目前最高法院对共犯在法庭上以证人身分作证时,到底可不可以主张「拒绝证言权」存在不同看法,目前并没有统一见解,故而这次以言词辩论方式,在法庭上公开审理这件法律争议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