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法修正初审 增订心理师拒绝证言权
民进党立委刘建国表示,刑事诉讼法第182条没有纳入得拒绝证言,让心理师在治疗上产生难度,应该把心理师纳入拒绝证言权的职务之一。(摘自刘建国粉丝专页)
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员会今天初审通过刑事诉讼法部分条文修正草案,增订心理师的拒绝证言权,也明定审判长于科刑调查程序,应先晓谕当事人就科刑资料,指出证明的方法。民进党立委刘建国表示,刑事诉讼法第182条没有纳入得拒绝证言,让心理师在治疗上产生难度,应该把心理师纳入拒绝证言权的职务之一。
现行刑事诉讼法第182条规定,证人为医师、药师、助产士、宗教师、律师、辩护人、公证人、会计师或其业务上佐理人或曾任此等职务的人,就其因业务所知悉有关他人秘密的事项受讯问者,除经本人允许者外,得拒绝证言,心理治疗师并未纳入拒绝证言。
刘建国指出,心理师对当事人治疗,所掌握是当事人不想再被碰触的伤痛,如果让心理师站在证人席,让心理师在治疗上产生难度,当事人会对心理师产生不信任,所以应该把心理师纳入拒绝证言权的职务之一;司法院秘书长吴三龙表示,今天议案委员提示很重要。
刘建国表示,2021年司法院早就提出这个草案,也要把心理师纳入拒绝证言权,但一拖就拖到2023年,这个会期是本届最后一个会期,应该更积极地来应对。
司法院、行政院提案说明指出,依心理师法规定,为配合职业上信赖关系及保密义务的规定,避免于刑事诉讼程序发生义务冲突的情形,因此参考德国刑事诉讼法等有关心理师的拒绝证言特权规定,因此这次修法,增订心理师的拒绝证言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