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绝宪诉法修恶!」 青法协理事长:宪政秩序遭到严重破坏

上百位律师身穿律师袍16日走上街头,参与「1116反对宪法诉讼法修法,律师界守护宪法」游行。(姚志平摄)

国民党立委翁晓玲提案修正宪法诉讼法,引发153名律师连署于今(16)日下午举行「拒绝宪诉法修恶,1116律师界守护宪法游行」。(图主办单位提供)

上百位律师身穿律师袍16日走上街头,参与「1116反对宪法诉讼法修法,律师界守护宪法」游行。(姚志平摄)

国民党立委翁晓玲提案修正宪法诉讼法,引发153名律师连署于今(16)日下午举行「拒绝宪诉法修恶,1116律师界守护宪法游行」。协办单位台湾青年法律人协会理事长刘家杭表示,若本次宪法诉讼法草案通过,在野党持续不行使人事同意权之情形下,宪法法庭将连法定评议人数都难以达标,导致瘫痪宪法法庭之运作机能,致使宪政秩序遭到严重破坏。

刘家杭指出,除此之外,本次宪法诉讼法修法草案潜藏对宪政秩序的破坏力更不仅仅在于前述的情形。本次草案无疑展现在野党试图以把持人事同意权控制宪法法庭的心思,且欲将之对宪法法庭之控制期间持续向后延展,至少在野党在表面上不必真的将宪法法庭完全瘫痪,也可以达成一样的效果。

退步言之,在野党持续完全不行使大法官之人事同意权而使宪法法庭连法定评议人数都难以达标,随着时间经过势必将招致各界更大之压力及责难,但若在野党仅就「部分」大法官提名人选行使人事同意权,一方面则可宣称其并未消极不行使人事同意权,但另一方面则可在宪法法庭形式上维持运作之法定条件下,实质上难以通过决议之效。

举例而言,目前现任大法官有8人,若在野党仅部分同意通过2位大法官被提名人,则得以满足本次草案之总额2/3法定评议人数及总额2/3决议门槛之10人。惟刚好符合10人之大法官人数虽得依法评议并议决,但实际上若只要有任一员大法官反对,就无法通过任何决议。

刘家杭说,如此一来,只要在野党保持大法官人数持续缺额,就越接近迫使宪法法庭须达到「一致决」之效果,结果上仍与瘫痪宪法法庭相差无几,如果宪法诉讼案件须要宪法法庭一致决或接近一致决方能宣告违宪,殊难想像此种状况符合在野党于草案修法理由中「确保多元意见形成」之内容。

刘家杭强调,在野党可以透由本次草案,持续凭借国会多数之优势,恣意掌控宪法法庭之运作程度,即便上述情形这次没有发生,但当日后有大法官卸任时,是否又要因此遭遇一次宪政危机?本草案若通过,无疑将会给宪政秩序带来比想像中更长久、更深远的伤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