赖清德公布宪诉法 批示:破坏政府体制宜声请宪法法庭裁判

▲总统赖清德。(资料照/翻摄自Facebook/NPA署长室)

记者陶本和/台北报导

立法院于 1 月 13日咨请总统公布《宪法诉讼法》第 4 条、第30 条及第 95 条修正条文,依规定总统赖清德必须在10日内已公布。对此,总统府发言人郭雅慧23日表示,总统已公布,总统赖清德在批示公布案时也批示,「宜声请宪法法庭裁判,以明确宪法框架,维持宪政秩序。」

郭雅慧指出,赖清德在核批公布案时批示,「本案有关宪法法庭作成判决、暂时处分裁定及违宪宣告门槛相关修正规定,容或有妨碍宪法法庭正常运作,侵越司法权力核心范围,及破坏政府体制分立制衡之宪政争议,宜声请宪法法庭裁判,以明确宪法框架,维持宪政秩序。」同时,并将上开批示内容函致五院院长。

郭雅慧说,立法院在去年 12 月 20 日三读通过修正《宪法诉讼法》,因行政院考量有窒碍难行,报经赖清德核可后,于今年 1 月 2 日移请立法院覆议。立法院 1 月 10日投票表决维持原决议,1月13日咨请总统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