宪诉法之争 赖清德的选择

(图/本报系资料照)

台湾的政治环境近1年来因执政者的斗性,凸显出民主宪政体制下的结构性挑战。近期《宪法诉讼法》的修正掀起立法权与司法权的冲突与朝野对立,成为政治与法治间不可忽视的争议焦点。这场争议没有绝对的对错,却揭示了好坏之间的解方选择。

《宪诉法》确实需要思考如何避免司法「创法滥权」的漏洞;而此次修正案的核心争议:立法院是否有权制定宪法法庭的内部运作规则、新法是否因提高门槛而实质瘫痪司法机构运作,也显示出立法与司法间确实存在难解的拉锯困境。

为此,赖清德应以此为基础,促成司法院主动表达立场,并让立法院进一步解释修法的正当性。虽然最终是否构成「权限争议」仍需由宪法法庭裁定,但透过调解会议,可促成跨院协作的契机。换言之,作为中华民国总统的赖清德眼前有两种抉择:

第一,他可以选择站在执政党立场延续政治恶斗,抹黑立法院修法的初衷,并利用行政与司法机关压制在野声音,强化权力巩固。然而,这种作法只会进一步撕裂社会,破坏民主制度。

第二,他可以超越政党立场,行使《宪法》第44条赋予的院际争议调解权,召开由司法院与立法院参与的院际调解会议,要求双方提出具体解决方案。只有如此,才能从制度上修补宪政缺口并化解政治对立。

总统有权处理院际争议,但这一职权过去并未被真正运用,赖总统若欲行使这项权力,应遵循以下合理程序。第一,先公布法律,确保程序正当性。第二,启动调解会议,接受司法院提出的院际争议调解申请,邀请司法院长与立法院长参与协商,明确针对争点讨论,避免陷入政党利益的泥淖。第三,尊重法治原则,让院际调解会议应在法律规范内形成惯例,总统需谨守宪政高度,在调解过程不能创法,才能确保各方利益平衡。

若总统选择以此途径处理此次争议,不仅能化解宪政危机,更能为台湾的民主制度立下典范。反之,若仅以斗争思维面对,不仅会使政治恶斗不断延烧,也将使社会陷入更深的对立与不安。

宪政体制的核心在于权力的制衡与合作。当五权分立的机制陷入僵局,唯有各院尊重宪法框架,并以合宪、合法的方式协商解决,才能真正维护台湾的民主价值。总统在此时扮演的角色,不仅是争端的调解者,更是宪政体制稳定的守护者。

台湾民主的成熟需要一场结构性的进化,而非让制度成为政党恶斗的牺牲品。面对《宪诉法》的朝野争论,真正的解方在于和解与合作,而非对立与分裂。赖清德唯有选择前者,才能为台湾的民主写下全新的篇章,并为未来甚至两岸的宪政运作树立榜样。(作者为国民党前副秘书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