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注意见、释宪「陈规赖随」 陈水扁与赖清德处理争议法案一次看

▲总统赖清德发表敞厅谈话。(图/总统府提供)

记者郭运兴/台北报导

总统赖清德今(24日)针对《立法院职权行使法》和《中华民国刑法》修正案,签署覆议案咨文并「加注意见」,也称将声请释宪与暂时处分,回顾过往,不论是在覆议案咨文加注意见,或是以总统身份声请释宪,前总统陈水扁都是第一人,而赖清德的作法,也被认为是比照过往陈水扁处理争议法案模式。

赖清德今日签署立法院覆议案咨文并加注意见,加注文字如下,「立法院通过修正立法院职权行使法及刑法,审议程序引发社会高度疑虑;且修正条文容有违反权力分立及侵害人民基本权利之宪政争议,宜透过声请宪法法庭裁判及暂时处分解决,以维护自由民主宪政秩序,并保护人民基本权利」。

民国93年319枪击案发生后,同年8月立法院三读通过《319枪击事件真相调查特别委员会条例》。但行政院移请立法院覆议,理由是内容违宪、侵害司法权和违反权力分立原则,9月14日立法院针对覆议案进行表决投票,最终国亲两党以立院优势票数否决覆议案。

接着,民国93年9月24日,陈水扁依法公布「三一九枪击事件真相调查特别委员会条例」,当时陈水扁在签署该令时特别批示,「总统、副总统于选举期间同时遭受枪击,为明事实真相自应调查。政府支持调查,但不应违宪调查。本条例既有重大宪政争议,宜寻求释宪或修法解决,以符宪政秩序。」

陈水扁更以笺函,致立法院王金平院长、行政、司法、考试、监察等五院院长,表明意见,笺函内容为,关于行政院移请覆议「三一九枪击事件真相调查特别委员会条例」,经立法院决议「维持本院原决议」,再咨请公布乙案,已依法明令公布,惟以总统、副总统于选举期间同时遭受枪击,为明事实真相自应调查。政府支持调查,但不应违宪调查。本条例既有重大宪政争议,宜寻求释宪或修法解决,以符宪政秩序。

此外,民进党团于93年9月15日至司法院声请大法官解释,同时要求大法官以急速处分权,冻结真调会条例。大法官会议则于同年12月15日做出释字第585号解释,宣告部分条文违宪,且立即失效。

▼陈水扁与赖清德签署覆议案咨文对比。(图/记者郭运兴制表)

总统赖清德今(24日)发表首次敞厅谈话,公布《立法院职权行使法》和《中华民国刑法》修正案,然而,基于守护宪政秩序、保护人民权利,他宣布,将向宪法法庭,声请释宪及暂时处分,「国会理当改革,但不应该任意扩权」。

前总统陈水扁也曾在总统任内,针对2003年修宪生效前的,「大法官缺额任命是否须经立法院同意」声请释宪,大法官则做出释字第541号解释文。陈也在2007年1月「国务机要费案」爆发后,针对能否享有宪法「不受刑事上之诉究」及「对国家机密的特权」声请释宪,大法官则做出释字第627号解释文。

▼前总统陈水扁。(图/记者周宸亘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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