替外配申请居留证遭驳她声请释宪 宪法法庭判决合宪

请求准许发给外籍配偶居留签证案,宪法法庭书记厅长许辰舟(图左)及司法院发言人张永宏说明判决结果。(林伟信摄)

台籍女子帮越南籍老公申请居留签证遭外交部驳回,她提行政诉讼,遭法院以「最高行政法院2014年8月份第1次庭长法官联席会议决议,只有持外国护照的外国国民才能申请核发居留证」判决驳回确定,她声请释宪,宪法法庭判决该决议合宪。

宪法法庭认为,本案的台籍女子不能以自己名义提起诉讼,请求外交部发给她老公居留签证,不过,该决议并没有排除她以其与外籍配偶共同经营婚姻生活的婚姻自由受限制为由,提起撤销诉讼,请求法院撤销外交部的处分。

越南籍吴姓男子先前来台逃跑打工后, 因与已取得台湾居留权的阮氏姓女子相爱而自首返回越南,2人生有一对双胞胎需共同扶养,阮氏拿着2人在越南结婚登记资料,向外交部申请让吴来台被拒,提告败诉确定后,声请释宪

阮氏主张,行政法院判她败诉确定,所依据的「最高行政法院2014年8月份第1次庭长法官联席会议决议」,限制本国配偶有为其外籍配偶申请居留签证之公法上请求权,与宪法条保障人民平等权、诉讼权、家庭权之意旨不符,也违反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国际公约,属违宪无效。

本判决由黄瑞明大法官主笔,不同意大法官詹森林及蔡明诚、谢铭祥及吕太郎各别主张,本国配偶可以帮外国配偶提起诉讼,有权利被侵害就可以提起诉讼来救济,且有重要关连性所以本国配偶有提起诉讼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