柯建铭等51立委声请「国会改革法」释宪 宪法法庭评决受理

民进党团总召柯建铭(左二)26日率干事长吴思瑶(右一)及及书记长庄瑞雄(左一)前往司法院递送释宪声请书,宪法法庭书记厅长杨皓清(右二)代表司法院收下。(本报资料照片,范扬光摄)

国会改革法案,民进党立法委员柯建铭等51人在26日声请法规范宪法审查,宪法法庭28日评决受理,目前只有受理立委声请案件,但还没有处理立委声请的暂时处分;司法院表示,后续将依法定程序继续审理。总统、行政院分别提出之声请案,目前均已完成分案,由承办大法官及其所属审查庭依法处理中。

攸关国会改革修法的《立法院职权行使法》、《刑法》经总统公告 ,26日生效,立法院民进党团、行政院、总统府、监察院「4箭齐发 」展开释宪延长赛。

柯建铭等人声请释宪7大理由,依序为,权力分立为宪法秩序的基础, 宪法并未建构国会优位之宪政体制,立法权行使时有其界线;立法程 序有重大明显瑕疵应属无效;国情报告之规定,抵触国家权力分立原则。

理由还包括藐视国会罪相关规定抵触权力分立原则、法律明确性原 则及比例原则;人事同意权规定违反权力分立原则、比例原则、侵害 被提名人之隐私权;调查权行使相关规定违反权力分立原则、违背正 当法律程序原则;听证程序相关规定,违反权力分立原则,侵害人民 诉讼权,与正当法律原则相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