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会改革法案!总统及行政院4案声请 宪法法庭全部受理8/6辩论

针对国会改革法案争议,监察院由监察调查处处长杨昌宪(见图)到宪法法庭递状声请释宪及暂时处分。(本报资料照片,黄世麒摄)

国会改革法案,立法委员柯建铭等51人及行政院、赖清德总统及监察院提出释宪声请,宪法法庭6月28日就立法委员声请部分已评决受理,7月4日公告受理行政院、总统赖清德及监察院声请部分,并与立法委员声请案合并审理,宪法法庭8月6日上午9点至下午5点进行言词辩论。

辩论的争点题纲是,6月24日修正公布之立法院职权行使法增订暨修正条文全文,及同日公布之刑法第141条之1,其立法程序是否有明显重大瑕疵?刑法第141条之1规定,是否违宪?

立法院职权行使法下列条文之规定,是否违宪?(一)总统国情报告部分:第15条之1、第15条之2、第15条之4(二)质询部分:第25条(三)同意权行使部分:第29条、第29条之1、第30条、第30条之1、第31条(四)调查权部分(五)听证会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