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会改革案」宪法法庭言词辩论终结 双方僵持不下结果恐预见

▲「国会改革案」宪法法庭言词辩论程序终结。(图/翻摄司法院网页)

记者吴铭峰/台北报导

司法院宪法法庭6日开庭审理国会改革相关案件,分成上下午分别审理本案宪法争点。经过8个多小时的开庭后,庭讯于傍晚5点多言词辩论终结,双方意见仍将僵持不下。但因本案紧急处分已于日前出炉,几乎所有的改革法案都遭到冻结,基于附随程序不能违背主要案件认定的原理,未来释宪的结果,应该可以预见。

本次宪法法庭言词辩论程序共分为上午与下午的程序,上午针对「立法程序」、「听取总统国情报告」、「人事同意权」等部分辩论,下午则针对「调查权行使」、「听证权」部分进行辩论。

声请人由立委柯建铭、吴思瑶、庄瑞雄、钟佳滨、沈伯洋等人出庭,另外总统府秘书长潘孟安、监察院秘书长李俊俋均出庭表示意见。至于相对机关立法院则由立委吴宗宪、翁晓玲、黄国昌,以及法学教授仉桂美等人出庭陈述意见。此外还有台湾大学教授张文贞、东吴大学教授董保城、政治大学副教授林佳和,以及台北大学教授黄铭辉,四位鉴定人以及相关法庭之友出庭。

▲「国会改革案」宪法法庭声请人方。(图/翻摄司法院网页)

声请人等陈述意见主要为:本次修法程序背离责任政治与民主原则,已达重大明显瑕疵之违宪程度。有关课予总统向立法院为国情报告之义务部分,创设总统对立法院负责之关系,混淆行政院向立法院负责之中央政府体制设计及权力分立安排。人事同意权之行使部分,有使宪政机关因立法院消极不行使同意权而陷于无从行使职权之窘境。调查权之相关修法已逾越大法官相关解释所树立之立法院职权行使界限,更有侵入监察权之核心领域,违反权力分立原则。

相关机关立法院陈述意见主要为:声请人民进党立院党团部分,明显不符宪法诉讼法之要件,声请人行政院、总统及监察院明显不符机关声请法规范宪法审查之要件,声请均不合法,应不受理。又本次修正《立法院职权行使法》过程符合相关议事规则。总统是最高行政权之一部分,总统国情报告可比拟为「不真正义务」,即非法律义务而系总统之政治承诺,因此相关规定并不违宪。人事权为行政及立法两权共享,本次修法有关人事同意权之行使规定均符合国会自治,应为合宪。

▲「国会改革案」宪法法庭言词辩论相对人方。(图/翻摄司法院网页)

专家学者提出之专业意见,张文贞指出,《立法院职权行使法》具有准宪法法律定位,其增修直接影响宪法规范内容及宪法机关之运作,相关程序是否有明显重大瑕疵,应采严格标准予以审查。林佳和认为,本件将总统国情报告义务化,应属违宪;在反质询方面,有将政治行为迳行该当不法之疑义。董保城指出,本次修法程序并无一望即知的重大明显瑕疵,举手投票表决及计票方式是否合法,实属国会自治,且明定在立法院议事规则内,因此并无违反公开透明、民主原则及正当法律程序,应属合宪。黄铭辉则认为,司法对于政治部门权力制衡规范之争议为实体审查时,应谨守先例与自制。至于大法官询答部分,也是本次言词辩论程序中的亮点。

本案言词辩论终结,但其实早在7月间,宪法法庭就已经针对本案作出紧急处分,冻结大部分改革法案。基于附随程序不能违背主要案件认定的原理,未来释宪的结果,应该可以预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