宪法法庭言词辩论!聚焦表决方式 被问政治责任...黄国昌:有直播

▲宪法法庭开庭审理「国会改革案」,司法院院长许宗力担任审判长。(图/翻摄司法院网页)

记者吴铭峰/台北报导

司法院宪法法庭6日上午开庭审理国会改革相关案件,上午审理立法程序、听取总统国情报告等部分。双方剑拔弩张,声请方民进党立院党团质疑立法院表决时竟采不记名的「举手表决」,程序有误;但相对方立法院则回应,举手表决乃法律授权立法院长采用的合法方式,程序合法。

本次宪法法庭言词辩论程序分为上午与下午,上午针对「立法程序」、「听取总统国情报告」、「人事同意权」等部分进行辩论,下午则针对「调查权行使」、「听证权」部分进行辩论。不过双方的战场,在法庭外就提早展开。

言词辩论前,声请人方的民进党立院党团总召柯建铭,在庭外受访时就针对当时立法院表决时,以不记名的「举手表决」来通过法案,强调程序显然有误。而当时相对人立法院中的代表黄国昌就回应,举手表决是《立法院议事规则》第35条第1项授权主席采取的合法方式,并无不法。黄国昌更说,台湾绝不能沦为「绿能,你不能」的双标,如果继续下去,才是对于台湾民主最大的伤害。

法庭内,一开始由声请人方陈述。总统府秘书长潘孟安代表总统赖清德出庭,他表示,立法院确实可听取总统的国情报告,但不等于可以修法,对总统课予《宪法》所没有的义务,让宪政机关运作困难。他更说,总统身为宪政守护者,对国家负责,维护人民权利,是责无旁贷的使命,所以才会声请释宪。

▲宪法法庭开庭,总统府秘书长潘孟安(右上)出庭陈述。(图/翻摄司法院网页)

之后由民进党立院党团委任律师陈鹏光陈述,他批评本次立法程序有重大明显瑕疵,未于表决前清点人数,应该要使用表决器表决,而非无法记名的举手表决。

相对机关立法院由立委吴宗宪陈述,国民党团认为举手表决既是《立法院议事规则》内的表决方式,所以就尊重规则,而非自创理论认为有违宪之虞;至于民进党团若认为举手表决违法,应该要提出修法,并在修法前依议事规则办理。吴宗宪强调,立法院应该是尊重法律的地方,而非尊重党意的地方。

此外,大法官也针对举手表决的程序有意见,尤伯祥询问,若是无记名投票,那民意代表如何对选民负政治责任?法案投票是否应记名,让选民可以问责?黄国昌回应说,大法官释字第499号所建立的原则中,仅在修宪时要记名投票,没说一般法律案也要,所以本案应该要回归一般做法,并引用司法院长许宗力以往针对国会自治所表示的意见。

黄国昌还说,在责任政治原理中,国人都知道民进党立委反对本次修法,所以在野党立委面对「暴力攻击」的时候,还透过公开透明、直播的方式,每个人手举得高高的让选民看,一般选民不会认为有责任政治的问题。

▼「国会改革案」宪法法庭开庭,立委黄国昌(右上)陈述。(图/翻摄司法院网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