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宪案言词辩论交锋 赖秉详:若崇拜黄国昌想辩论算反质询?

▲宪法法庭言词辩论立法院三位代表,吴宗宪、翁晓玲、黄国昌。(图/翻摄司法院影音)

记者陈家祥/台北报导

宪法法庭6日进行国会改革法案释宪案言词辩论。行政院诉讼代理人赖秉详上午火力全开,开酸民众党立委黄国昌错误理解保全程序,「我猜是黄委员欠缺诉讼实务经验所导致」;赖还说,如果有公务员在立委质询过程里,因为崇拜黄国昌委员,想要跟立法委员澄清问题或是辩论,可以吗?这样有反质询吗?

赖秉详指出,黄国昌委员的书状大部分援用民进党团过去的立法行为做为辩护内容;其次,黄委员也认为本届已经有开过3次公听会,所以经过充分讨论。

赖秉详认为,在诉讼上如果要比附援引其他法律的话,必须要有可以相互参照的法律行为效力,「请问黄委员跟立法院代表,公听会为何可以取代立院法定程序?若可以,为什么不沿用公听会制度就好,还要修法?」

第二,赖秉详说,诉状中所援引的民进党立法行为,是否具有实体裁定的宪法评价可相互参照?也就是说,黄委员引用的民进党立法行为,是否类似本次修法瑕疵,且被宪法认定为议会自律的合法?

赖秉详还提到,在人事同意审查过程里,如果有委员询问超过被提名者执掌的范围业务,例如吴怡玎委员过去质询法务部长其家族的刑事案件,假设类似案件发生在检察总长质询时,被提名者可以不要回答?若不回答,立法院该如何处理?

接着赖秉详也回应黄国昌过去不满书状送交的程序问题,指113年7月10日准备程序时,黄国昌委员抗议书状没有事先送达,但若参照廖国祥律师113年7月12日自由时报投书可以发现,黄国昌委员显然是错误理解保全程序,「很难想像精通民诉讼的学者会错误理解保全程序规定,我猜是黄委员欠缺诉讼实务经验所导致」。

此外,赖秉详还提到,假设公务员发现黄委员讲错,为避免伤害委员自尊心,所以用问题代替回答,比如「黄委员是不是讲错了」,这样构成黄委员的反质询吗?

最后,赖秉详说,依照宪法诉讼法38条规定,宪法法庭实体裁定具有拘束全国各机关人民的效力,不过黄委员收到裁定后表示不服要跟主笔大法官辩论,「请问如果有公务员在立委质询过程里,因为崇拜黄国昌委员,想要跟立法委员澄清问题或是辩论,可以吗?这样有反质询吗?」

赖秉详强调,立法院可能会说质询是一种上对下的规定,不过宪法法庭的实体裁定,也是具有宪法效力,为何立委可以不遵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