牵动中央与地方权限争议 莱猪案释宪 宪法法庭辩论

莱猪案4议会声请释宪,司法院大法官22日开辩论庭。宪法法庭本报资料照片

台北及台南、嘉义、台中等市议会订立瘦肉精「零检出」规定遭中央宣告无效后,声请释宪,宪法法庭22日上午9点半进行言词辩论,4议会都由议会代表及律师出庭,关系机关由行政院代表邓振中、卫生福利部次长薛瑞元及律师出席,辩结后,大法官将择期宣判。

今天出席的声请人包括嘉义市议会代表陈龙彦、台中市议会代表谢学洸、台北市议会代表张仓荣、台南市议会代表蔡思德与4议会的委任律师,专家学者包括中研院研究员邱文聪、教授李惠宗、詹镇荣及副教授林勤富。

辩论重点是《食品安全卫生管理法》授权中央主管机关订定食品的残留农药或动物用药安全容许量标准,是否为专属中央的事项,宪法依据为何?或是为地方自治事项。

各地方自治团体为保障辖区内的人民健康权及当地产业等,是否可以自行订定不同标准?宪法依据为何?县市或直辖市自治权限的宪法依据是否相同。

此外,宪法规定,国际贸易政策应由中央立法并执行,如果中央开放进口莱猪,但地方另行订定自治条例,禁止县市或直辖市辖区内运输、贩售或使用莱猪,是否违背宪法规定,对外是否会构成违反国际法的贸易障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