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市议会声请莱猪释宪失败 宪法法庭判决理由曝光

5市议会因莱猪案声请释宪,宪法法庭判决。杜宜谙摄影

台北市等4议会因莱猪案声请释宪,言词辩论庭后,桃园市议会也加入,宪法法庭13日判决进口肉品及其产制品残留乙型受体素之安全容许量标准属中央立法事项,此外行政生及卫福部宣告5议会自治条例无效或不予核定部分,并未逾越宪法赋予中央监督地方自治之权限范围,均属合宪。

同意本件判决主文第一项的大法官计13位、2位不同意;同意第二项本件判决主文第二项之大法官计14位,蔡明诚大法官不同意见。

宪法法庭判决理由是,单一国体制下,地方自治团体就自治事项之立法权,仍应受宪法及中央法律之拘束。地方因地制宜行使自治立法权,以其辖区内之人、事、物为其界限。

肉品残留莱克多巴胺之安全容许量标准,属中央立法事项,地方不得另订抵触中央法定标准之自治法规;各该自治条例就进口肉品所订零检出之安全容许量标准,与宪法第148条国内货物自由流通规定意旨有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