莱猪案释宪大辩论 地方自治或各自为政 中央地方互杠

莱猪案宪法法庭辩论,地方自治或各自为政,中央地方争辩。本报资料照片

市议会订立瘦肉精「零检出」规定遭行政院宣告无效,台北及台中、嘉义、台南市议会声请释宪,22日宪法法庭开庭,市议会及行政院委任的律师在法庭上,针对莱猪检验是否专属中央权限,地方自订标准是否会各自为政彼此争辩,庭末审判长许宗力谕知择期宣判。

审判长许宗力大法庭在辩论一开始就先针对台北市议会来函,要求删除自治条例涉违反「国际法、构成国际贸易障碍」的辩论争点,进行解释,许宗力表示,这个争点宪法法庭经大法官评议后,认为有必要性仍列为争点。

台北市议会的代表及律师表示,中央的行政机关利用行政权改变地方的立法权,将会导致地方的立法权能力降低;例如防疫的地方具体规范及电子游乐场条例等,各县市政府有权可以调整,为了地方民众健康,当然可以对莱猪订立较严格的检验标准。

台北市议会代表也质疑,国防部及教育部要求下属单位不能买莱猪食品,但行政院为何没有意见,为何台面下做可以?地方自订检验标准为何不可以?中央政府的标准不一,况且行政权要受抑制,否则将会让地方的立法权权受侵犯。

台中市议会的律师表示,这项争议事件议会已提诉愿,但遭行政院驳回,向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提告后,也被法官认为要依释宪程序,由于本案行政争讼救剂途径行不通,希望宪法法庭可以受理本案并作成宪法裁判。

行政院代表孙迺翊教授认为,莱猪进口涉及国际贸易政策是中央专属事项,我国是WTO会员国,所以进口猪肉莱剂安全许量标是中央立法并执行或交由地方执行;本案是否有因地制宜的必要,食安法的风险评估是由科学评估,地方没有说明为何要特别制定更严格的标准。

卫福部委任的律师洪伟胜,莱猪涉及中央事项、地方不能各自为政,否则将会封锁台湾的国际贸易,本案涉及国际贸易问题,食品安全标准由中央规范,联邦国及欧盟都是如此运作。WTO相关规范已涉及健康规范,但地方没有提出本案有因地制宜的必要,本案声请无理由,宪法法庭应裁判驳回。

詹森林大法官提问,为何国防部明令官兵不得使用含有莱猪的食品,但行政院却一般民众食用没问题,那为何不让国军官兵及国家运动选手及孩童食用?卫福部代表表示,教育部等机关对学校及其单位有各方面的考量,并非莱猪食品有问题,产业政策可以有差别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