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院:地方莱剂零检出扺触中央、违宪无效
明年元旦起政府开放莱猪进口,行政院赶在今(31)日宣布,全国统一规定,各地方自治条例订有乙型受体素不能检出的规定不合法、不合理、也不可行,原订者将函告无效、新订者不予核定,并在今天下班前已送抵直辖市、县市政府。
含莱克多巴胺美猪明年元旦起开放进口,但部分县市订有瘦肉精零检出的自治条例,抵触中央莱猪行政命令,行政院下午召开记者会,政务委员罗秉成表示,食安标准应全国一致,统一规范,才利于遵行。到昨天为止政院汇整了17个县市的自治条例,就只有一个字「乱」,不管是品项、行为态样各行其是、乱成一团。
罗秉成指出,地方自治条例有三乱,第一,规范标的不同,有些县市仅禁猪,有些猪、牛并禁,有些肉品皆禁;第二,行为态样不同,有些仅禁贩售、有些兼禁使用,有的并禁制造、运输、贮存;第三,法律效果不同,有些县市只禁不罚,有些县市既禁又罚。
罗秉成强调,各县市政府无论是原订或在9月17日后修正发布动物用药残留标准后新订的地方自治条例中,订有一律不得检出乙型受体素,也就是所谓俗称的零检出,是「绝对禁止」,但中央法规9月17日公告的是在安全范围内可检出,地方自治条例明显与中央抵触。
罗秉成说,地方食安自治条例凡定有「乙型受体素一律不得检出」规定,因违反宪法并抵触中央法规,自2021年1月1日起,原订者函告无效,新订者不予核定。
原订有自治条例订定乙型受体素零检出规定的包括台中市、台南市、基隆市、新竹县、彰化县、宜兰县等二直辖市和四县市,将被函告无效。
新北市、高雄市、苗栗县、花莲县、澎湖县等二直辖市、三县市则为新订,政院将不予核定。
至于原订有相关规定,又在9月17日后新订自治条例,则有台北市、桃园市、云林县、嘉义市、台东县等二直辖市和三县市,原订的将函告无效、新订的不予核定。
此外,罗秉成说,今天早上屏东县政府公文刚到,待下一波处理,另外还有台南市、宜兰县、南投县、嘉义县尚未将自治条例修正条文函报行政院或卫福部核定。
罗秉成强调,函告无效、不予核定不能执行,还没报院的等于还没发生效力,也不能执行;直辖市部分将由行政院函告,其他县市则由卫福部函告,院跟部会同步处理,今天就会寄达。
至于函告无效与不予核定的理由,罗秉成说,因不合法、不合理、不可行。他指出,审查的基准原则是基于法律统一性,下位法不得抵触上位法、地方法不得抵触中央法;以及全国的一致性,国内食安标准应一致、对外经贸政策应一致。
在宪法层面,国际贸易政策、公共卫生事项是由中央立法并执行;从法律层面,食品安全卫生管理法规定,国内外肉品跟产制品除依中央主管机关根据国人膳食习惯,为风险评估所订定安全容许标准者外,不得检出乙型受体素,也就是说,在中央主管机关订出安全容许标准后,得检出乙型受体素。
另外,卫福部依照食安法,在9月17日公告动物用药残留标准,位阶即为法规命令,高于地方自治条例。依照地制法规定,自治条例与宪法、法律、或基于法律授权的法规或上级自治团体自治条例抵触者无效。
不合理方面,罗秉成说,有些县市政府,连已经通过进口八年的莱牛也禁止,地方自治权无限上纲,对人民的生活、安定产生不必要扰动;不可行方面,罗秉成以运输为例,若甲地要运肉品到丙地,途经过乙地,但乙地禁止运输、贮存、包装含莱剂肉品, 因此只要行经乙地就要被处罚,还要设一些拦截点,拦截猪牛肉运输,这不可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