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市莱剂零检出 违反者按次罚

台南市议会三读通过《台南市食品安全管理自治条例》修正案,明订不得检出乙型受体素,违者按次开罚。(洪荣志摄)

美国莱猪明年将进口,台南市议会1日三读通过《台南市食品安全管理自治条例》修正案,明订在台南市的国内外猪肉产制品及其他相关肉制品,不得检出乙型受体素,违反者可处行为人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并得按次处罚,成为「莱猪零检出」县市联盟的一员。

市议会第3届第4次定期会昨天二、三读会,国民党议员蔡育辉提出的《台南市食品安全管理自治条例》修正案,在无异议的情况下,顺利完成三读程序。

该修正案除了增订在台南市输入、输出、制造、加工、调配、包装、运送、贮存、贩卖、做为赠品或公开陈列的国内外猪肉产制品,以及其他相关肉制品,不得检出乙型受体素之外,还增订罚则,一旦违反上述规定且乙型受体素含量超过动物用药残留标准者,依《食品安全卫生管理法》规定裁罚;至于乙型受体素含量未超过动物用药残留标准者,也可处行为人新台币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锾,并得按次处罚。

蔡育辉表示,《台南市食品安全管理自治条例》5年前即已通过,规定在台南市贩卖的国内外猪肉产制品及其他相关肉制品,不得检出乙型受体素。此次他提出的修正案,增订除贩卖之外,连输入、输出、制造、加工、调配、包装、运送、贮存、做为赠品或公开陈列也都须「零检出」,并明订罚则。至于中央新的法规与地方自治条例抵触时,将请司法院释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