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不认地方「莱猪自治条例」 民团批开放议题过度集权

▲反莱猪入校园联盟发起反莱猪进校园活动,以捍卫学童身体健康。(图/记者汤兴汉摄)

记者许展溢台北报导

卫福部政务次长薛瑞元10月28日在立法院备询表示,地方坚持美猪「零检出」订定自治条例,恐抵触中央法规,明年一月美猪开放,将直接宣告无效民间瘦肉精毒猪联盟今(3日)开记者会指出,卫生管理属地方自治权限,依照大法官释字738号意旨,以公共利益公益良善目的,符合比例原则,不侵害营业自由下,地方可以加严管制

伦敦大学法律博士施威全表示,地方议会通过的自治条例,针对瘦肉精采取比中央更严格的标准合法合宪。大法官738号解释,主张为了公益,地方自治条例可以制定比中央法律更为严厉的管制标准。曾任全国律师联合会理事,也曾是立委的黄国钟表示,「食品衞生」为地方自治事项,应该容许地方自订标准,行政院不得随意撤销。日本「地方自治监督机关」,尚需报「阁议」(行政院会议)决定,我国有疑义时,则须声请大法官解释。

▲▼李建诚强调,在开放莱猪的议题上中央过度集权。(图/记者汤兴汉摄)

哈佛法学博士黄维幸说,在中火案撤销煤炭处分中,中央把地方视为纯粹的行政下级单位,其合宪性也有问题,虽然地方制度法第26条要求地方法规涉及罚则应经中央审核,如果地方行使宪法赋予而列举的权力,制定一定的自治条例,中央部会不仅不宜审查其适当性,连适法性都不应该审查,其审核监督的合宪性本身,都有待检验

律师江一豪认为,食品安全卫生本就是地方政府的自治事项,为确保地方居民生命、身体、健康等重要法益若真要说「抵触」,应该是有地方自治法规制定了比卫福部更宽松的容许量,而不是更严格的未检出。

民团发言人李建诚强调,在开放莱猪的议题上中央过度集权,不仅以行政命令宣布,更限缩地方自治的卫生管控,目的只为符合民进党国的利益,丝毫不顾百姓民生的福祉,11月22日的秋斗游行要上街抗议党国威权专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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