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未核定北市净零排放自治条例 蓝议员:地方立法、中央杯葛

台北市去年6月22日通过「台北市净零排放管理自治条例」,但中央迄今未予以核定。国民党台北市议员秦慧珠喊话,希望环境部尽速予以核定。(本报资料照片)

台北市去年6月22日通过「台北市净零排放管理自治条例」,国民党台北市议员秦慧珠发现,北市府遭环境部发文要求补充说明、重新检视,迄今仍未予以核定,创下地方立法、中央杯葛的奇特案例,希望中央尽速予以核定。环保局也回应,目前就中央有疑虑内容向中央具体说明,仍待中央核定。

「台北市净零排放管理自治条例」于去年6月22日大会三读通过,北市府于7月5日函报行政院,台北市长蒋万安上任后,今年3月22日函询行政院进度,行政院于5月24日函请市府重新检视自治条例,并就是否抵触2023年2月15日修正公布的「气候变迁因应法」补充,北市府则于6月26日在函后行政院。

秦慧珠批评,北市去年在中央无作为,未修订「气候变迁因应法」前,率先订定「净零排放管理自治条例」,内容比中央更明确、更周延且更严格,中央却杯葛,以并不完备的中央法规「卡」台北市自治条例,让北市领先进步、立意良善的法规延宕1年多未获中央核定,实为少见,希望新成立的环境部可以正视此案,尽速核定,勿再拖延。

她指出,中央认为北市自治条例第10条及第10条第1项,抵触「气候变迁因应法」第24条,温室气体增量抵换相关事项,属中央权责;中央并认为北市自治条例第13条,抵触气候法第21、28、29及34条至第36条,温室气体排放管制、碳费征收制度、超额交易及改善期限等,规定属中央权限。

环保局气候变迁管理科长刘燕慧指出,因为中央认为在北市的自治条例中,环境教育时数与中央抵触,且碳费属中央职权等,就内容向中央具体说明,目前已经回文,待中央核定,全国其他县市的自治条例,也还没有被中央核定,因此就执法等相关精进作为,只能预作准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