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推永续净零 自治条例通过

台中市议会法规委员会28日审查通过台中市府制定的《台中市永续净零自治条例》,但多数议员认为该条例宣示意义大于实质效益。(林欣仪摄)

因应净零排碳的国际趋势,台中市政府制定《台中市永续净零自治条例》,28日在市议会法规会审议通过,多名议员要求市府先从自身做起,确实启动各机关碳排查,并认为条例内容宣示性质大于实质效益。台中市环保局表示,未来将透过制定细部计划落实执行面。

《台中市永续净零自治条例》由台中市政府永续低碳城市推动办公室提出,内容要求市府各局处应就所管理事项持续推动永续净零,并成立企业ESG辅导团,借以辅导企业推动净零转型的绿色生产及循环经济,同时提供企业推动净零转型课程与绿领人才培训资源等。

市议员江肇国指出,碳盘查在推动净零永续是相当重要的一环,尤其市府机关应启动自身的碳盘查措施,落实节能减碳措施,也符合市长卢秀燕提出「先公后私」概念。

台中市环保局长陈宏益表示,目前环保局已针对市府大楼进行3年碳盘查,目前主要生产碳的部分为电力及化粪池、冷气、冰箱等,未来会将数据交由各局处参考。

市议员李中则说,台中火葬场每天使用相当大能量,应该也会产生很多碳,主管单位应考量纳入碳盘查的一环。环保局表示,火葬场目前列入用电大户的范畴,目前使用天然气,这些能量未来可能会转嫁为其他能源,将于自治条例通过后再制订细部计划推动。

此外,包括新辟产业园区应设太阳能光电设备、废弃物处理推动及奖助观光旅馆业推动永续旅游等,在条例中都有规定。但有议员认为该条例较缺乏实质执行规范,宣示意味较大。

陈宏益强调,《台中市永续净零自治条例》在法规会通过是关键里程碑,此条例考量国家实际政策目标,且符合台中城市发展方向,其实质意义为公部门必须以身作则、带头落实净零减碳目标,非仅属宣示意涵,未来将透过细部计划的制定落实执行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