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烟自治条例通过 台中领跑6都
台中市卫生局长曾梓展强调,为防制电子烟危害,特制定《台中市电子烟危害防制自制条例》草案。 (陈世宗摄)
有感于电子烟日益泛滥,却又无法可管,台中市政府制定《台中市电子烟危害防制自治条例》草案,23日1读通过,禁止未满18岁儿童及少年吸食或持有电子烟,如提供未满18岁儿少电子烟或相关器物、将处1至5万元罚锾;台中是6都中第1个通过电子烟危害防制自治条例的直辖市。
卫生局长曾梓展说,自治条例全文共11条,制定重点包括禁止未满18岁儿童及少年吸食或持有电子烟,违反者将施以防制宣导教育;禁止供应电子烟或相关器物予未满18岁之人,违反者处新台币1万至5万元罚锾;以及禁止于禁烟场所吸食电子烟,违反者处2000元至1万元罚锾等。
卫生局称,卫福部于2017年曾提出烟害防制法修正草案,明文将电子烟纳入规范,但至今未3读通过。在市议会审议时,包括议员黄馨慧、杨正中提出针对吸食电子烟定义、各机关权责画分与吸食电子烟场所等部分修正。
亚洲大学附属医院胸腔内科主治医师戴芳铨表示,电子烟是利用电子雾化器将烟油加热雾化,内含甲醛、乙醛等致癌物,虽许多烟商都标榜电子烟无尼古丁,但卫福部2016年抽样调查就发现在300多件电子烟产品中有8成含尼古丁,显示其无法避免成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