跑得比中央脚步快! 中市府研拟电子烟自治条例明年送议会

台中市研拟电子危害防制自治条例。(图/台中市政府提供,下同)

记者邓木卿/台中报导

电子烟会吸引年轻学子好奇尝试,因而对人体产生危害,但中央现行烟害制法尚未立法通过,台中市政府不能再等,卫生局17日在市政会议上提出「台中市电子烟危害防制自治条例」草案,已讨论通过,将在下次议会临时会火速送审,一旦通过,将是继新竹市后,全台第2个实施的地方政府。

▲琳琅满目的各种电子烟。

卫生局长曾梓展表示,电子烟多数含有尼古丁,在国内外亦多次查出含有安非他命大麻甲醛乙醛有害物质,并有成瘾及爆炸风险,依据卫生福利部国民健康署调查,台中市2014年至2018年青少年吸食电子烟比率国中生由1.4%上升至2.3%;高中职生由1.4%上升至2.2%,显示对儿童及青少年的健康威胁与危害逐渐增加。

卫生局表示,电子烟纳入烟害防制法,目前在立法院才通过一读,等到中央完成立法,地方政府缓不济急,因此自行拟订「台中市电子烟危害防制自治条例」草案,今天已经在市政会议上讨论通过,希望在明年的议会临时会提出讨论,迅速通过实施。

台中市电子烟危害防制自治条例全文共11条,重点包括禁止未满18岁儿童及少年吸食或持有电子烟,违反者将施以电子烟防制宣导教育;禁止供应电子烟或与电子烟相关器物予未满18岁之人,违反者处新台币1万至5万元罚锾;以及禁止于禁烟场所吸食电子烟,违反者处新台币2千元至1万元罚锾等。

此外,卫生局也与教育局警察局组成「防制电子烟铁三角」,由教育局负责学校电子烟防制宣导教育,警察局协助卫生局对未满18岁、吸食电子烟或持有与电子烟相关器物者进行调查,期望透过跨局合作方式有效防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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