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冈丰洲二期补偿自治条例 20日送中市府法规会审议

台中市神冈丰洲科技工业园区二期开发案,土地取得作业一波三折,为了给予地主们更合理的补偿,经发局启动「台中市神冈丰洲科技工业园区二期地上物拆迁救济自治条例」草案制定作业。(经发局提供/谢琼云台中传真)

台中市神冈丰洲二期开发案,土地取得作业一波三折,原本市府依法采公有地向国有财产署申请让售,但地上物补偿却引发承租、使用人不断陈情抗议;台中市顺应民意启动「台中市神冈丰洲科技工业园区二期地上物拆迁救济自治条例」草案制定作业,排定20日提送台中市议会法规委员会审查。

神冈丰洲科技工业园区是原台中县时期即着手整体规画,一、二期分别于2006年7月及2012年6月启动开发作业,却因中途历经台中县市合并升格,致使适用法令规定不同,造成补偿基准不同。

前年1月21日公告设置二期产业园区,因全区皆属国有及市有土地,市府经发局,依法向国有财产署申办国有土地让售,并针对地上物办理查估补偿作业;地上物所有权人、土地承租人与使用者,不断向蓝绿绿市议员陈情,要求比照丰洲一期,提高二期补偿金额。得知有居民世代务农,土地收回后无以为继,去年底市长卢秀燕就公开允诺,要为此案研议拟定专法,给予更合理的补偿。

经发局说明,草案制定参考高雄红毛港迁村案、高雄大林蒲迁村安置计划等案例,为顺利推动开发、加速取得土地,给予自动搬迁补助费、自动搬迁救济金及自动迁出奖励金等,或提供专案安置补偿与额外救济。

草案主要针对补偿差异项目,参考丰洲一期的补偿规定,并考量补偿成数的合理性等,拟定内容;因涉及人民权益,故采行新订自治条例的程序,经公听会、市府法规会、市政会议,及台中市议会等审议程序制定。

经发局表示,去年12月22日已举办公听会,并给予相关权益人充分时间、表达意见,并完成意见汇整、及依法制局会办意见修正,20日经法规委员会审查通过后,将提报市府市政会议,及送台中市议会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