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冈丰洲二期补偿自治条例 9月再提送台中市议会
台中市经发局表示,此次草案内容,将建筑物拆迁补偿、工厂设备迁移费、农作改良物、水产养殖物,及畜禽类等项目,纳入物价调整机制,物价指数基准年度,为民国100年,因此,案为101年启动开发作业,且台中县市合并后针对地上物拆迁补偿规定,亦于101年公告发布施行,故以发布前一年的物价作为基准年。
经发局说,丰洲二期开发范围内,皆为公有土地,市有土地承租户计15人、国有土地承租户计91人、无租约但有缴纳使用补偿金人数计12人。如丰洲二期地上物拆迁补偿自治条例顺利通过,补偿金额需增加约6,616万元,主因拆迁补偿成数,可由重置价格42%提升至最高98%、迁移费等项目的补偿成数,亦有提高,及依物价调整指数增幅逾2成所致。
经发局透露,丰洲二期补偿自治条例,110年启动制定程序,主因考量丰洲一、二期分别于95年7月及101年6月启动开发作业,因开发过程历经99年台中县市合并,致使适用法令规定不同,造成补偿基准不同,因此,依民众及民意代表陈情诉求,针对丰洲一、二期主要补偿差异项目部分,参考丰洲一期的补偿规定,启动草案制定作业。
另外,于111年6月首次提送市议会审议,但审议决议退回此案,并请市府积极研议提出修正案,同年7月及今年3月经民众向台中市议会两度提出人民请愿案,审议结论亦请市府参酌请愿人及委员会议员意见,审慎拟定周延法令,再送市议会审议,及请市府研议从优办理,故市府于今年2月再次召开公听会。
经发局指出,经参采民众请愿内容及公听会意见研拟修订后,7月21日及8月15日分别经市政府法规会及市政会议审议通过,提送市议会第四届第二次临时会审议,以期早日完成补偿及土地取得作业,加速丰洲二期的开发推展,创造在地就业机会及带动地方发展。